RSS
热门关键字:   D1ú
当前位置 : 主页>商标新闻>

“HONDA”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6-11 06:01:44 浏览:

    Honda的注册商标"HONDA"(商标注册号:第314940号;商标权利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于2006年10月16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针对国内知名商标予以认定。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即使在"HONDA"商标未注册的商品领域上,Honda也可以对抗第三人注册或使用与"HONDA"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扩大了"HONDA"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与以往相比,可以更多地避免顾客将近似产品与纯正Honda产品混淆误认的情况。

  Honda从1982年开始在中国生产摩托车,迄今为止已累计向中国顾客提供了600万辆以上的摩托车产品、90万辆以上汽车产品和100万台以上的通用产品,树立起了"先进技术"和"高品质"的品牌形象。此次"HONDA"商标取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也是Honda的品牌形象在中国得到认可的证明。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评论
立即注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