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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箱可以作为立体商标取得注册

来源:454 作者:547657 时间:10-27 09:11:57 浏览:
根据中国现行商标审查标准,立体商标是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形状或者常用形状,但若仅由包装物构成,则会被判定为缺乏显著性。(请参照附件的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条文)在实际审查中,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包装容器等的形状、零件部分的形状时,可能也会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而被驳回。在立体商标中若包含文字或者图形等具有识别力的要素,就具备了显著特征,因此可以注册。

一般被认为是通用包装物的东西,也会因作为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例如,在包装箱上有显著的图形和文字,即使是以立体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为由通过驳回复审而取得商标注册,对于包装箱自身来讲,也会因缺乏显著性而只能保护图形及文字。

因此,与申请立体商标相比,申请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可以更确实地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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