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公司成立的有限公司均受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条例管制。根据公司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向公司注册处呈报公司详细资料,以供公众人士查阅。 而公司章程是一间公司的主要合法的文件,它说明香港公司的权力和内部的规则。这些文件需於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册署(CR) 进行审批。於 CR 审批核准后, CR 将发出公司成立证明书 (CI) , 待 CI 发出后,有限公司才可注册成立。 在香港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是一件严谨及专业而文件繁复的事,因此,为了节省阁下花时间寻找一些非专业人员为阁下成立公司,我司的专业人仕均乐意为您提供 " 全面性 " 之注册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服务,包括提供两种类型的公司成立方式: (1) 全新设立自选公司; (2) 购买现成空壳公司。 无论是成立全新或现成有限公司,都可享有以下多方面的好处 : 一:名称选择自由;二:经营范围极少限制;三:低税环境有利发展;四:注册资金少且无须验资;五:容易获得了国际信用和信贷;六:人流,物流,资金进出自由;七: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八:争取获得香港居留权。